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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规则》")、 范运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