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 承诺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 破产重整投资人、其他承诺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 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 容。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时"等模糊 性词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