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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河北科力汽车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