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12-1 号 致: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摩恩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