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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