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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上 海 君 澜 律 师 事 务 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 法律意见书 致: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就诺德股份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