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引 言 致: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佛塑科技")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所涉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中国大 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的 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向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提交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资料的清 单,并得到了佛塑科技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