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宏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