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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 股东)、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大股东在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