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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 公司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确 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 人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