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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做 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