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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