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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垄处〔2025〕1号

转自:市说新语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垄处〔2025〕1号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1: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4811X4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 法定代表人:李书箱 住所: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 当事人2:刘欣 身份证号:(略) 住址:(略)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转办线索,经本机关核查,发现你公司涉嫌实施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经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2024年4月12日,本机关对你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8月2 日,本机关对刘欣涉嫌对你公司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补充立案。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 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电子数据等材料。调查期间本机关多次与你公司进行了沟通,听取陈述意 见。 经查,在自然人郭相国的组织下,你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