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