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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会并明确授权范围。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经董事会会前批准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会议。为确认出 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大会会务 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