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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 1 名为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委员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