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由董事会予以补选。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 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