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 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本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