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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