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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增信资产
Jing Ji Guan Cha Wang·2025-06-18 10:02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田国宝 常军是一名高收益债券投资人。他投资的一笔债券在2024年展期时,发行人为债券提供了两项增信措施:一笔2亿元的应收款和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 权。按照当时市场价格估算,这两项增信资产足以覆盖债券余额。 2亿元应收款原定于2025年5月底回款,发行人承诺优先用于偿债。但在回款前夕,发行人的另一名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直接划扣该笔应收款。虽然案件 仍在审理中,但回款已遥遥无期。 债券的另一项增信资产也面临不确定性。常军了解得知,该房地产项目在作为增信资产前,其项目公司股权及底层资产已质押给两家金融机构。即使处置增 信资产,债券持有人也只是第三顺位的受益人。 与常军有类似遭遇的债券投资人不在少数。2022年至2024年,为了避免爆雷,多数民营房企对债券进行展期,并提供了增信措施。但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内 部程序履行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债券的增信资产已处于"失效"状态。 增信悬空 常军投资的债券本金余额不足10亿元,增信资产包括两项:一是2亿元的应收款;二是价值超过20亿元的房地产项目股权。从账面价值看,即使发行人违 约,债权人理论上可通过处置增信资产收回投资。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两项资产作为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