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印“杭州群体西湖龙井茶”? 其实并未获得“西湖龙井”商标授权
Mei Ri Shang Bao·2025-06-18 23:36
另外,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里经营并非"西湖龙井"授权的茶叶商品名称中标称为"西湖龙井",以及将店 铺里部分茶叶商品的"茶种类"标示为"西湖龙井",用于对外展示,以达到吸引顾客,提升销量之目的, 该行为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54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加大,消费者对注册商标的信任度也越来越高。一些不法商家为了抢 占市场、提高卖点,凸显产品的特性,在未获得"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在商 品上标注"西湖龙井"商标以及在商品页面的商品名称中使用"西湖龙井"对外展示,这不仅会对消费者造 成误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西湖龙井"商标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 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对净化市场氛围有着积极意义。 商报讯(通讯员 蒋琦纬 记者 汪晓筠 制图 裘昀)外包装写着"杭州群体西湖龙井茶",但其实根本就没 有获得"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最近,上城区的一家企业就因为将并非"西湖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