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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及其 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 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的规定 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