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 式。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专门委员会。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