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MEMS 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5 号)文件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