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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食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 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 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 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 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办人员沟通、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 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