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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重磅新规!这类旧改,保障房可转为商品房
Nan Fang Du Shi Bao·2025-06-20 10:17

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本规定 共15条内容,将于2025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提到,《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 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 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 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 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 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 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深圳将存量项目保障房调减转为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