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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总部基地蜂汇广场 1 栋 31、35 层 电话:0769-23229888 邮编:523000 德恒 29G20250035-0002 号 致: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张弛律师、梁海燕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