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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 现行有效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