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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证监许可2025909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199,77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7,390,093.92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152,791.32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