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 安杰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