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 中国核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规 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与风险、薪酬与考核、 提名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5名,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并包含至少1 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