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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新劲刚 嘉源·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1-2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新劲刚实行 2022 年股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