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7月施行
Shen Zhen Shang Bao·2025-06-21 16:16
《办法》全文可在"深圳政府在线"官网查看。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此前,《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深府〔2008〕4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08 年4月1日试行,深圳对《试行办法》予以修订,形成了《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并印发。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部门职责和参保对象。一是将《试行办法》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部门"修改 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医保部门",并增加了市民政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责任单位。二是 将《试行办法》参保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年满18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修 改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 深圳市户籍人员"。三是将《试行办法》中低保残疾人由民政部门参保条款完善为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所 有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按已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办法》删除了《试行办法》其他法规中已有的规定。一是删除《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 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中已有的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条款。二是删除《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 法》中已有的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条款。三是删除《深圳经济特区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