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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 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股东参 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