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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 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 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