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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勤勉尽责,不履行、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