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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 条件要求。 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 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吕航先生、吴大刚先生、鞠波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 审议。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