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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的决议,可以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 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