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 倍杰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全 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倍杰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倍杰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审 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