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编号:TCYJS2025H1024 致: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黄金、王省参加公司 2025 (以下简称"《公司法》")、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 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富春江 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