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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372-1 号 致: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本次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授予")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