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5-06-24 02:22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谢雁冰 李京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 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草案二审稿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大型企业等 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 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 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草案二审稿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 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草案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