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三角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Xin Hua Ri Bao·2025-06-24 06:40
□ 沈正平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存在若干个省际交界地区,亦称"省际毗邻地区"或"省际边缘地区""省际 接壤地区"。这些地区由于处在省级行政版图的"边缘末梢",长期以来深受"行政经济区"的束缚,成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凹陷之地"。在长三角一市三省中,以设区市为单元的省际交界地区陆域面 积约占长三角地区总面积1/2,但大多数市的人均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低于所在省平均水平, 与长三角整体发展形成了巨大落差。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纵深推进,省际交界地区所蕴藏的特色优势日 益凸显,逐渐从相对封闭的"地理边缘"跃升为跨省协同的"前沿阵地",成为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潜力之 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 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为协同推进省际交界地区高质量发展指 明了前进方向和行动指南,同时也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长三角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自2019年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以来,一市三省的交界地区在基础设施、产业经济、生态环境、公 共服务、文化旅游等合作发展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亮眼成果,特别是长三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