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法》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公司法》 本次拟归属的 45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对公司《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