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 情况的,应当督促公司董事会立即披露并及时采取追讨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 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督促 年审会计师勤勉尽责,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