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五)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