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 东方华银:关于罗曼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之 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律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