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 内部审计制度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 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 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 建议,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