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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致: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对公司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上海岩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上海岩山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刊载于 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