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 的董事。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 施细则。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换一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即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表明该次 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 数集中投向某 ...